因此,我们考虑在目前过渡时期是否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共同纲领则可以在历次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以修改补充,待中国目前的阶级关系有了基本的改变以后,即中国在基本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再来制定宪法。
42 第三,《共同纲领》中和平的国家任务目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内政治局势尚不稳定、敌对势力还存在的情况下提出的,目的是承诺为人民创造一个没有战争的内外环境。事实上,在民国时期的立宪政治实践中,民国政府共产生了12部重要的宪法文件。
而且,该总任务中还出现了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即四个现代化的表述,众所周知,四个现代化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表达的恰是富强。15 相关研究请参见韩大元:《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而作》,《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34 这5个国家任务目标与毛主席在建国前提出的构建新中国的基本路线的思想一脉相承。虽然一些国家没有完全放弃促进社会和文化层面的近代化,在物质生产能力提高后很快用积攒的财富完成了宪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巩固,但也有一些国家走上了国家覆灭的不归路。——[日]西川长夫:《Nationalism与民族主义——以孙文及泰戈尔的民族主义为线索》,《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七十五期。
可见,严复在富强和自由的矛盾中选择了富强,并将富强作为他所表达的理论的核心,甚至不惜改变原著的本义。23《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19页。[9]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1页。
没有因为有人宣扬西方人权观就不敢讲人权,相反,2004年经中国共产党提议全国人大修订宪法,写进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认为,宪政的色彩就是天使般圣洁纯净的白色,就如同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一样,在白色的底色上足可包容和呈现更为丰富多元的色彩。像民主、自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都是西方传来的名词,分别对应着Democracy、Freedom 、Socialism、Communism等英文词汇,但由于宪政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名词,所以在英文中并不存在现成可用的确切的对应词,在翻译中译者只能根据中国语境下的独特理解去选择不同的英文词汇去对应这一中国式概念[2]。[24]马克思也曾指出:每一次新的人民革命总是使国家机器管理权从统治阶, 级的一个集团手中转到另一个集团手中,在每次这样的革命之后,国家政权的压迫性质就更充分地表现出来,并且更无情地被运用,因为大革命所许下的、在形式上已作出保证的那些诺言只有使用暴力才能打破。
在国家还不能被消灭的历史时期,必须为实现和促进人民的自由而限制国家权力,填平阶级鸿沟,直至阶级身份、国家强权逐步地自然消亡,成为一步步通向最普遍的人类解放、人民自由与世界公民自治的进步阶梯。如果执政党能够从政治思维主导下的偏重集中制的革命党真正现代化为法治思维主导下的依宪执政的民主制政党,党权和其他一切权力一样都愿意接受宪制的规限,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依宪民主执政,把宪政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本,那么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就不是仅仅建立在民族主义者或国家主义者复杂多变的利益权衡基础上,而是首先建立在宪治和民主的基础上,依靠宪政体制的赋权与控权机制,依靠执政党的政治纲领、法治信仰、执政能力赢得更加稳固更加长效的政治合法性。
[8]《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第547页。如果我们能够公开认同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坚定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人民民主、保障人权的决心,同时说明中国不能照搬其他国家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要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那么我相信中国的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与国民都会欢迎这一新改革的积极举措,因为这些都是超越左右的改革共识。没有因为有人说西方市场经济是从经济基础上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而裹足不前,相反,1992年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13年我曾在《宪政姓宪名政,关乎共和命脉》一文中,提出并论证了‘限政是宪政概念的唯一核心要素,并贯穿整个宪政思想史。
我们不能因为车这个词语发明时是指人力车或畜力车,就否认能源车也属于车。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如果说,有人担心采纳宪政这个具有复杂内涵的概念会使人误解执政者想搞三权分立多党竞争,那么反宪派采取这种极端而愚蠢的全盘反宪政立场岂不是转移焦点、自我抹黑,使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误解执政者是不是想搞不要宪政的法西斯主义极权体制?这难道不是在造成更大的误解吗?如果只是想与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切割,那么完全可以直接就说中国不照搬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制度,中国会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而人大制度并没有否定国家最高权力之下的分权制衡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宪定权力、依宪执政也并不矛盾。按照动力原理,车大致可以被分为人力车(如手推车、脚踏自行车等)、畜力车(如马车、牛车等)、能源车(如蒸汽机列车、内燃机列车、磁悬浮列车、蒸汽机汽车、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电动自行车等)。
在恩格斯看来,要想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请看巴黎公社[20],而怀着社会共和国理想反对官僚体制并由人民收回国家权力、促使国家趋于消亡的巴黎公社的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21]。 不能抽象地全盘否定宪政 从客观的宪政史来看,宪政以限政为内核,经历了古典宪政主义、现代宪政主义、当代宪政主义三个发展阶段,宪政绝不等于西方宪政,绝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正如同民主绝不等于西方民主,民主也绝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一样。
人们反对中国照搬西方的宪政,但必须努力寻求建设中国本身的宪政。没有因为有人攻击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背叛无产阶级政党性质搞人民党而犹疑不前,相反,2000年中央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
也就是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随着人民立宪的民主共和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过渡性质的专政时期将会被常态性质的社会主义宪政新时期所替代,而在实行人民的统治之国体与社会主义宪政之政体条件下,国家的专政职能将自然而然地趋于弱化和消亡,社会治理职能日益突出。注释: [1]许崇德:《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平凡历程》,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思想精髓是什么?是关于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的思想。宪政和市场经济一样不姓资不姓社,完全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专政与宪政不是简单对立的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专政这一概念也被搞得面目全非。可惜这些思想长期以来遭到扭曲和淡忘,尤其是高度集权的斯大林体制彻底把马克思最核心最本质的思想理论精华都糟蹋了,硬是把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主义偷换成了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主义,而且是一个缺乏权力制约的高度集权的官僚主义国家。
直到今天还有人认为,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专政即一党专政,但这是连斯大林都曾撰文严厉批驳的错误观点。国内外都有不少学者都在研究古希腊、古罗马宪政以及儒家宪政,而社会宪政社会主义宪政等发展中的新宪政模式则是呈现多样性发展、多中心治理特点的当代宪政主义的体现。
在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再度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郑永年的宪政即法治的观点,从宪政的最基本面来说未尝不可。
我们本可以更加直接清晰坚定地说明,中国不会照搬多党竞争的西方式宪政,但会致力于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宪政。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法治中国已成当代中国最强音的历史时刻,我们有必要对争论了十余年的宪政概念问题再做一次梳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党作为立党为公的公意型先进政党理应成为公民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与核心推动力。当人民要成为统治阶级管理人民自己的公共事务的时候,如何使代理人与职业官僚始终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整合并实现人民利益、促进并维护人民利益,就成为了一个决定人民主权是否可能的决定性问题。[4]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05页。,其理由主要有两条:宪政概念模糊,争议很大,既然宪政是民主、人权、法治的糅合体,而左右都承认三者的重要性,那么就可以直接提民主、人权和法治,而不提宪政。
我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咬定宪政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名词?难道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存在限权控权现象吗?譬如车这个概念,其抽象的一般意义即依靠轮轴旋转前进的陆上交通运输工具。承认红、绿、蓝,就无法不承认白色光 甄鹏认为——既然宪政是民主、人权、法治的糅合体,而左右都承认三者的重要性,所以就可以直接提民主、人权和法治,而不提宪政——这恐怕是给当政者献上的一个自作聪明、实则愚蠢的损招、臭招,因为这种无意义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宪政争论,而且还会使这一争论更加旷日持久,影响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形象,无谓地造成执政党的历史包袱。
马克思又指出:立宪共和国的外表即共和制的国家形式[18],如果说有什么是无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19]。顾銮斋在《西方宪政史》中认为:宪政是一个关于人民、宪法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的概念[11],经过了中古模式近代体制与现代结构三个发展阶段。
宪政即限政 我认为,在抽象的价值理念的一般意义上,宪政是指权力受到普遍认同的根本法则的规限的政治。从中国古代的用法来看,有宪,为至令云(周礼•天官•小宰)、宪,至法也(《尔雅•释诂》)、监于先王成宪(《尚书》)、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汉书•萧望之传)、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唐书》)等用法,具有把前人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与受到官民广泛认同的核心习惯法则制成至上的规范永远传承下去的涵义。
萧功秦也曾把宪政对应于Constitution。卢梭曾有一句名言: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22]同时,无产阶级专政也被视为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专政,甚至是领袖集团的专政或领袖专政,目的在于集中革命权力运用国家强制力推行靠民主方式难以实现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巩固和保卫新生政权。与专政不同,宪政是一个法律性的概念,其核心是限政,规限权力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实现形式一般都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而宪法和法律均应来源于人民主权,由人民或者民选代表根据民主程序予以制定和通过。
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逻辑里,专政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国家权力的运用离不开职业官僚集团,这种职业官僚集团作为掌权者雇佣的公共事务管理者,也会有自身的价值倾向、行为准则与现实利益。
总之,宪政民主是大势所趋,我们只能选择宪政民主的不同实现形式,一种是共产党党权接受宪制规制并长期执政为民的人民民主宪政,也即社会主义宪政,另一种则是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自由主义宪政。这些在非常历史时期形成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专政理念给后来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全盘否定宪政,无疑会给人们以选择专制政体的联想。这种宪政观流行最为广泛。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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